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义务
(1)查新委托人应当如实、完整地提供下列查新所必需的资料:
① 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资料(开题报告、技术报告等);
② 技术性能指标数据;
③ 查新项目的产品样本或图片等。
④ 本机构认为查新所必需的其他资料。
因所提供资料不实或不全而造成的后果由查新委托人负责。
(2)委托人应当尽可能提供下列查新所需要的资料:
①
参考检索词,包括查新关键词(含规范词、同义词、缩写词、相关词)、分类号、专利号、化学物质登记号等。关键词应当从查新项目所在专业的文献常用词中选择,国际检索应提供相应的英文检索词;
② 国内外同类科学技术和相关科学技术的背景材料;
③ 参考文献,列出与查新项目密切相关的国内外文献(含著者、题目、刊名、年、卷、期、页),以供查新员在检索时参考。 |